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47 ›› Issue (1): 72-7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1.008
唐 璨
TANG Can
摘要: 政府组织及其机构改革的法治程度是判断法治政府的重要指标,在今后的机构改革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几对关系。一是改革方向与法律权威之间的关系,确立依法改革的原则,尽快构筑政府机构改革的法律框架;二是政府组织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明确政府组织权的层次及相对应的组织权主体;三是大部制与协调机制之间的关系,既要科学合理地横向分权,也要重视和规范职能协调;四是单一制和行政分权原则之间的关系,在坚持单一制的前提下,突出纵向分权的改革及其法治化;五是机构改革的应需原则与比例原则之间的关系,改革的应需性应逐步融入必要性的内涵,遵循比例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