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50 ›› Issue (1): 102-10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8.01.008
聂欣如
NIE Xin-ru
摘要: 尼科尔斯提出了一个"声音"的概念,作为纪录片生成的基本原则,并据此将纪录片分成了六类。但是,在分类的过程中,"声音"的概念从内容游移到形式,造成了一部分的分类不能符合他自己提出的纪录片需要面对真实人物、真实世界的说法,从而不能自圆其说。另外,尼科尔斯站在伦理立场上对传统纪录片类型的批评也难以成立,因为纪录片伦理仅对应于个人操作,与纪录片的分类无关。尼科尔斯在其《纪录片导论》的两个版本中,离开理性思考纪录片本体和分类理论越来越远,因此需要我们有更多的反思和独立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