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Vol. 39 ›› Issue (1): 30-36.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7.01.006
黄敏兰
Min-lan HUANG
摘要:
按照西方中古赋税理论, 国王征收赋税须取得纳税人同意。与此不同, 中国古代帝王征收赋役无需征得民众的同意。然而, 为了有效地统治社会, 历代的帝王、官僚及文人们为证明皇帝征税役权的合法性作了大量的解释和说明, 由此形成了中国特有的赋役基本理论, 即“皇帝家天下论”。西方赋税基本理论中的“同意”原则是以强调纳税人的权利来限制国王的税权, 使赋税公平,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而中国赋役基本理论力图证明皇帝具有天经地义的征赋役权, 是以牺牲全社会的利益来满足皇帝一家的私利。中西赋税理论的巨大差异是由各自的社会状况造成的。具体来说首先取决于征税者与纳税(役) 人的身份及力量对比, 其次则是由于中西文化及社会普遍观念的不同。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