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发钦 , 陈杰 . 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行为特征研究[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 40(4) : 77 -83 .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8.04.016
作为一次制度性变革, 股权分置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利益实现机制, 相应地, 大股东的行为特征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从改革前的倾向于采取“隧道行为”, 变成改革后的积极采取支撑行为和市场套利行为。其中, 支撑行为主要包括大股东注入优质资产、大股东积极与上市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大股东提供支持下的债务重组、大股东直接收购上市公司不良资产等四大类, 这种行为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业绩具有重要作用; 而市场套利行为一旦失范, 将会对二级市场造成破坏性的冲击.因此, 有关部门应当对该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
null | 陈志武、熊鹏, 2002, 《民营企业受让国有股究竟谁受益?》. 《新财富》第10期(总第18期)。 |
null | 李京真, 2007, 《我国股权分置改革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
null | 赵涛等, 2005, 《股权分置背景下的隧道效应与过度融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研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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