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Vol. 34 ›› Issue (4): 9-1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2.0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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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间性”概念是可以用来做重要的哲学工作的——以哈贝马斯的规则论为例

童世骏   

  • 出版日期:2002-07-01 发布日期:2025-12-11
  • 作者简介: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 Online:2002-07-01 Published:2025-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