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7, Vol. 39 ›› Issue (4): 61-6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7.04.013
陈伟宏1, 黄岩2
Wei-hong CHEN1, Yan HUANG2
摘要:
制度的善德体现为公正。制度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 但仅此还是不够的, 还必须培育公民的善德。首先, 公正的社会制度是孕育和发展公民善德良序的基础和保证, 但制度本身毕竟又是由具体的、具有某种德性的人来制定和执行的; 其次, 社会制度是刚性的、普遍性的, 而公民善德则是个体性的、柔性的, 因此两者在所涉内容和调节特点上也构成一种互补互励的关系。当我们将目光从一味的制度层面移开, 通过对上述两种社会调节方式及其互动关系的比较分析, 可以看出: 一个社会只有得到制度善德与公民美德的双重支撑, 才能达一个较好的和谐状态。
中图分类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