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41 ›› Issue (5): 11-1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9.05.004
周濂
摘要:
随着共同体向社会的转型, 一方面, 作为终极目的的幸福概念被置换成为快乐、满足、成就这些稍纵即逝的私人观念, 另一方面, 现代政治社会的功能只可能承诺某种消极价值, 比如一个在制度上不羞辱所有公民的正派社会, 或者一个制度上保障公民自尊的正义社会。试图让现代政治社会(民主制度)为每个个体提供现成的幸福乃是一个"范畴错误"。在现代性背景下, 如果想成就一个完整的社会, 政治的自由主义必须要和伦理的多元共同体主义结合, 前者确保个体在制度上不被羞辱乃至赢得自尊, 而后者则承诺安全性、确定性、可靠性乃至幸福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