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51 ›› Issue (6): 70-7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9.06.008
王燕
WANG Yan
摘要: 晚清以来,通过日本的译介,"劳动"成为社会化大生产之下能够产生利润、阶级性的集体劳力。现代"劳动"观把人的复杂劳力等级化,把工业、农业生产性劳动置于顶端,而把与社会化大生产关系不密切的无酬家庭劳动置于底端。虽然"劳动"的多重涵义并未消失,人们对妇女家庭劳动的价值亦有不同评价,但五四时期,生产性劳动成为时代主题,妇女家庭劳动的议题被相对边缘化。推崇现代"劳动"观的论述倾向于采取社区合作,甚至阶级革命的全盘计划消除家庭劳动,将解放出来的妇女劳力纳入生产性劳动。此后,民国各种劳动法专业知识对"劳动"作出了定义,生产性劳动被归入劳动法,有酬的家庭劳动处于劳动法的边缘,而妇女无酬的家庭劳动被归属到民法的范围内,固化了妇女承担家务是亲属义务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