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1, Vol. 53 ›› Issue (2): 93-103.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1.02.009
甘莅豪
Li-hao GAN
摘要: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新闻行业长期存在一种试图逃脱行业谴责和法律惩罚的报道方式—误导性报道,即在新闻传播过程中,报道者能够正确了解新闻事实,但在主观上不真诚地利用真实陈述引导接受者对新闻事实进行错误理解的报道行为。这种报道利用人际交往中“码本失衡”原理,可以在遵循“报道事实”新闻行为准则的前提下,进行信息操控,吸引读者、说服读者,甚至误导读者。基于格莱斯“会话合作原则”视角,误导性报道呈现为三种类型:违背数量准则型,违背关联准则型,违背方式准则型。“真实性”一直被认为是现代新闻业最本质的特征,而“误导性报道”表明“真诚性”亦应是考量新闻专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