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54 ›› Issue (1): 37-4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2.01.004
彭启福
Qi-fu PENG
摘要:
德国诠释学家伽达默尔曾经有“作为实践哲学的诠释学”的说法。围绕这一说法,国内诠释学界就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的“实践哲学转向”问题以及“诠释学在何种意义上是实践哲学”诸问题展开了长达十余年的论争。深入思考可以发现,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实现了整个西方诠释学的“实践哲学转向”,这一转向以《真理与方法》的初稿写作(1955—1956)、公开讲演(1957)和正式出版(1960)为不同的时间节点,而其晚期思想不过是这一转向的进一步延续。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之所以成为实践哲学,不是因为它着力探究“伦理学”或“政治学”领域中的实践问题,而是因为它将“理解”本身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予以哲学思考。伽达默尔是要在诠释学中恢复实践哲学传统,而不是要把诠释学改造为伦理学。在当代中国经典诠释学的理论建构中,必须注重“实践哲学导向”,尤其是亟待展开“对普遍东西的具体化”这一伟大主题的方法论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