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7 ›› Issue (2): 70-7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5.02.008
陈晨捷
Chenjie Chen
摘要:
荀子的辨说主张具有较为突出的“对话”特征,如在“说”上要求“以仁心说”“疑则不言”等,在“辨”上要求“辨则尽故”“以公心辩”等。总体而言,他认为辨说应符合三大伦理:一、要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立论的出发点与价值旨归;二、在辨说中主体应向他者敞开并尊重对方的同等权益;三、各方的观点应得到别人发自本心的认同而不可假之于任何外力。不过若以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为观照,荀子关于辨说的构想仍有不足,比如他对辨说的态度比较消极、先预设结果再试图通过辨说以达成共识、不支持多元价值、未能平等对待所有的言说与所有人的话语权利、缺乏对言语本身性质的讨论等。但若悬置其价值优先的立场,荀子“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对现代社会而言仍具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