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Vol. 51 ›› Issue (1): 100-108.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9.01.012
唐玉1, 高力克2
TANG Yu1, GAO Li-ke2
摘要: 西方思想史上的公民观念有共和主义与自由主义两种传统。共和主义的公民,是一个分享公共权力的政治共同体的成员,一个献身公共事务和追求美德生活的爱国者。自由主义的公民,则是一个追求个人财富、享有自由权利的市民和享有选举权的选民的混合体。二者分别是城邦和自由社会的产物。这两种公民观的对立,表征着公共性与私人性的冲突。在西方思想史上,"公民"的形象经历了深刻的变迁。在从柏拉图到卢梭的一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是履行公共职责和享有政治自由的政治公民。在洛克市民社会与国家分离的二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是追求财富和享有个人权利的有产市民。而在托克维尔的市场、国家和社团三元模式的公民社会中,公民则是积极公民和消极市民的混合体。托氏以公民社团弥补代议制政体的参与匮缺的共和自由理想,融合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两种公民遗产,而寻求在现代自由民主社会的社团生活中复兴共和主义公民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