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0, Vol. 52 ›› Issue (5): 146-156.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0.05.015
李湛, 张彦
LI Zhan, ZHANG Yan
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启动,在近四十年的时间里,经过了规划协调、要素合作、机制对接、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四个阶段,一体化程度和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了作为国家战略推进各省市协同发展的良好基础。然而,长三角一体化还存在行政壁垒障碍及缺少法律制度的支撑、合作机制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中心城市作用不够突出和区域空间联系需要加强等问题。在当前经济从高速增长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长三角应努力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排头兵,为此需要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建立国家层面领导机构和市场化合作制度,构建区域一体化的新体制;以湾区作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平台与载体、共同建设国家战略项目为抓手,探索形成产业项目合作共建、财政税收利益共享的新机制,促进区域一体化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