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54 ›› Issue (4): 44-58.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2.04.005
李宏图
Hong-tu LI
摘要:
19世纪英国思想家约翰·密尔的《论自由》被认为是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一文本中,密尔在社会与个人这一框架中来思考个人的权利问题,提出了“个体性”这一核心命题,日后也成为现代社会的核心要素。在密尔那里,“个体性”既体现在生活方式上,又具有诸如“趣味”等多重的内涵,其宗旨是每个人在自我选择中实现“自我发展”。因此,“个体性”不再是一种空洞的概念,而是有着充沛内容和具体的指向,它不再是被外部所赋予,而是成长于自身的内在自然特性之中。一旦这个社会每个人都有了自主选择的权利,每个个体的“趣味”与独特的生活方式都得到了保障,那么也就会极大地推进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