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4, Vol. 56 ›› Issue (1): 101-11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0
段礼乐
Liyue Duan
摘要:
新经济带来法律结构的变化、权利关系的调整,但并不必然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新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发了新的法律回应,以共享经济某些领域的法律规制为例,当前的规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制度效果,产业发展的规律、法律问题的识别、规制方案的提出、规制能力的塑造都会影响新经济的规制效果。基于我国的央地关系及地方竞争格局,可以在新经济治理中采用地方实验的治理路径。地方实验不仅局限于立法层面,还可以发挥地方司法机关的能动性,在新经济案件的裁判中,通过个案生成法律规则。对于地方实验的潜在弊端,可以通过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约束、新经济治理工具的范围限定等方式加以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