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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期目录

    2024年, 第56卷, 第1期 刊出日期:2024-01-15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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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启科技与人文对话
    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问题
    孙伟平
    2024 (1):  1-8.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1
    摘要 ( 318 )   HTML ( 418 )   PDF(634KB) ( 422 )  

    智能机器人在智能方面的快速增长,特别是其自主性行为蕴藏着巨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它直接动摇了人类的唯一主体地位,人机之间已经在一定领域展开了或明或暗的主体之争,以及治理权和主导地位之争。智能机器人可能要求拥有新的“身份”,提出以往专属于人的权利诉求;同时,也应该承担与其“身份”、权利相匹配的责任和义务。直面智能机器人的主体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等具有革命性、颠覆性意义的新问题,我们必须彻底地反思和清理既有的立场、理论和方法,基于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批判性、革命性的理论创新努力寻求问题的实质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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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革命对人性的深度拷问
    成素梅
    2024 (1):  9-1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2
    摘要 ( 148 )   HTML ( 70 )   PDF(724KB) ( 153 )  

    当科学技术发展到影响人类行为的所有领域时,合乎伦理的技术发展和基于技术发展的伦理学研究就成为时代之需。因为智能机器的自主性、适应性和交互性带来了人类劳动或工作形态的大变革,突破了传统的制度安排和伦理规范的限度,提出了如何重新理解“自由”“劳动”“成功”等关乎人性的概念问题;基因编辑、脑机接口等技术的发展促进了人的身体技术化趋势,互联网、大数据、元宇宙、可穿戴设备等技术的发展导致了人的精神技术化趋势,提出了如何认知人的身体边界、精神愉悦、自我尊严、自我实现乃至生命意义等关乎人性的实践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建立在对人性的深度拷问之基础上。这开启了“人,成之为人”的第二个过程,提出了必须平衡科技发展与人类价值保护,平衡技术的应用价值与社会责任的要求。这种情况表明,人类社会在从工业文明转向智能文明的过程,迫切需要重塑或营造有利于人的身心成长和生命意义提升的人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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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儒家“藏礼于器”思想的伦理审视及当代启示
    张卫
    2024 (1):  17-23.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3
    摘要 ( 909 )   HTML ( 59 )   PDF(694KB) ( 253 )  

    “藏礼于器”思想是儒家科技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我国古代造物制器的基本法则。在“藏礼于器”思想影响下,“器物”成为“礼制”的指示器和强化剂,二者呈现出一种双向互构的关系:一方面,器物是礼制的物化形态,器物的设计与使用要遵循礼制规定,礼制在器物中以物化的形态得以显现,另一方面,器物反作用于礼制,对礼制具有强化作用,发挥着重要的“无言之教”的道德教化功能。“藏礼于器”思想是极具中国文化特色的科技伦理思想资源,对于当代构建科技伦理治理的中国话语体系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经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仍然能够对当今科技伦理治理发挥一定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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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研究
    红学的晚清形态
    陈大康
    2024 (1):  24-3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4
    摘要 ( 187 )   HTML ( 41 )   PDF(1114KB) ( 331 )  

    晚清列强入侵使国家面临沦亡深渊,社会诸矛盾趋于白炽化,西方文化传入也引起激烈碰撞与交融,红学形态在晚清时出现了新变化。传统的红学著述不多,而考察近代新出现的报刊可以发现,其中蕴含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传播甚广的红学形态,包括:围绕《红楼梦》的价值评估出现了激烈的争论,新形势下各小说流派则多以《红楼梦》为创作楷模,各种续红之作则显示了与现实紧密结合的新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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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国的“蓝色公路”: 《水经注》的空间想象
    田晓菲
    2024 (1):  38-56.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5
    摘要 ( 373 )   HTML ( 103 )   PDF(1233KB) ( 406 )  

    考察北魏郦道元(?—527)的《水经注》,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重构《水经注》的文本生态,以求阐明此巨著之意义与价值。其一将郦道元的作品置于经注传统的语境脉络中,一方面强调注经者所面临的局限,另一方面也指出注疏相对于原始文本的创造潜力;其二,让郦道元的著作与同时代的南方山水写作进行对话,强调该著作在空间感知和空间表现方面的独特模式。由此提出,郦道元基于帝国想象,构建了一套由江河组成的基础设施体系,这套江河系统可以被视作以人工运河来佐助自然江河的中古隋唐政体的有力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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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为乱世民:甲申乱离诗初探
    朱雯
    2024 (1):  57-67.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6
    摘要 ( 106 )   HTML ( 22 )   PDF(1019KB) ( 201 )  

    甲申年是明清易代中承上启下的年份,此际文人结合自身遭遇,创作了大量乱离诗。乱离之中听闻惨烈的“甲申之变”,让他们于身难之外更经受了一重心灵重击,诗歌中的情绪也在闻变前后有所不同。文人们亦用诗歌记录了乱离中见到的兵燹战乱,为易代变局提供了史书之外的细微记载。而乱离诗中体现的文人思乡之情,更可以为他们在易代之后的人生选择提供另一种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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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学理论研究
    中国现代文论的总名: 建立、演变、意义
    张法
    2024 (1):  68-79.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7
    摘要 ( 120 )   HTML ( 49 )   PDF(817KB) ( 67 )  

    中国现代文论经历了民国时期的文学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的文艺学、改革开放后的文学理论三个总名的演进。民国时期的文学概论,主要来自英语世界的文学批评,但在现实中又有三种模式:英语文论模式、中国古代模式、苏俄文论模式。1949年前的文艺学,虽然其名来自汉语文化圈对德国文学科学的汉译,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早期主要来自苏联的文学科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文艺学有三个阶段的演进:20世纪50年代以苏联模式为主,60年代开始加上中国内容的转型,改革开放后有与时俱进的思想革新。但改革开放后主要与英语文论互动,产生了文学理论这一新词新义,与同时存在的文艺学和文学概论进行总名的竞争,各显风采。以2010年为标志,文学理论作为文论的总名基本获得共识,其意义不但要从中国文论自身的演进,更要从中国文论与世界文论的互动中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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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建设
    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法治保障
    张守文
    2024 (1):  80-9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8
    摘要 ( 130 )   HTML ( 72 )   PDF(756KB) ( 96 )  

    实现中国式现代化,需要统筹解决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问题,并加强相应的法治保障,对此有必要在“区域—市场—法治”的框架下展开分析。以东北地区为例,基于该地区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及其存在的发展问题,应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改革,并将其区域发展与区域市场建设有机结合,进而促进全国的区域协调发展和统一大市场建设。针对上述领域既往存在的法治问题,应明晰制度优化的重点,加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治的有效协调,从而在法治框架下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与市场统一的相互促进,这有助于持续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的整体现代化,深化区域经济学、经济法学、发展法学等领域的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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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性质定位与适用方向
    焦海涛
    2024 (1):  91-10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09
    摘要 ( 148 )   HTML ( 65 )   PDF(581KB) ( 252 )  

    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的引入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反垄断法的全面实施和弥补反垄断私人诉讼的不足。明确性质定位是讨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适用的基础,也是处理其与相关制度关系的出发点。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反垄断执法的类似性质,是反垄断执法的重要补充,与普通的损害赔偿诉讼存在本质区别。这种定位意味着,检察机关应仔细甄别“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起诉条件,以终止违法行为、恢复竞争秩序为导向来确定诉讼请求,不需要在公益诉讼中考虑损害赔偿问题。在案件选择上,反垄断执法具有优先性,检察机关应更多就执法机构未处理的垄断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在程序推进中,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立案、调查和诉讼等各项工作。我国《反垄断法》将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限定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是较合理的选择,消费者协会因专业能力有限不应被赋予起诉资格,但其可以就部分垄断行为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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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济法律治理中的地方实验
    段礼乐
    2024 (1):  101-112.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0
    摘要 ( 112 )   HTML ( 64 )   PDF(731KB) ( 78 )  

    新经济带来法律结构的变化、权利关系的调整,但并不必然降低交易成本,缓解信息不对称。新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发了新的法律回应,以共享经济某些领域的法律规制为例,当前的规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制度效果,产业发展的规律、法律问题的识别、规制方案的提出、规制能力的塑造都会影响新经济的规制效果。基于我国的央地关系及地方竞争格局,可以在新经济治理中采用地方实验的治理路径。地方实验不仅局限于立法层面,还可以发挥地方司法机关的能动性,在新经济案件的裁判中,通过个案生成法律规则。对于地方实验的潜在弊端,可以通过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政策引导、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约束、新经济治理工具的范围限定等方式加以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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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法学理论创新
    张东
    2024 (1):  113-128.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1
    摘要 ( 150 )   HTML ( 67 )   PDF(882KB) ( 173 )  

    旨在解决发展问题、促进全面发展的发展法学学科,与中国式现代化发展战略存在高度耦合,提供了研究中国式现代化的新视角。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与发展法学的理论创新存在双向互动关系:一方面,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战略,构造了发展法学的新背景,要求从系统主义维度进一步创新发展法学理论;另一方面,系统主义发展法学理论在方法论、制度体系、理论体系三个维度的递进式创新,有助于促进与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实现。具体而言,在方法论创新方面,发展法学作为一门系统科学,应融入系统论方法以及结构—功能分析方法,进行以中国发展问题为中心的新综合研究,指导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的创新;在制度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促进全面发展出发,通过合理配置发展权利、义务与责任,创新促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包容型制度体系;在理论体系创新方面,系统发展法学理论应从发生论、本体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方面进一步创新,在发展研究领域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世界法学理论之进步与世界共同发展之实践,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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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参与城市更新对地方国有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研究
    张传勇, 王祯, 韦雨霞
    2024 (1):  129-145.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2
    摘要 ( 122 )   HTML ( 66 )   PDF(989KB) ( 148 )  

    随着我国城市发展模式从城市扩张向城市更新转变,评估城市更新项目的经济社会效应变得越来越重要。近年来,地方国有企业逐渐成为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主要力量,然而,参与城市更新对这些企业的经营效率影响如何尚未得到充分论证。有鉴于此,采用多维固定效应模型和倾向匹配得分法,通过匹配地块微观交易数据和上市公司数据,评估地方国有企业参与城市更新对其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并探讨其中可能的机制,其结果表明:相对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更有可能参与城市更新,并且参与城市更新显著提高了国有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相应的影响机制包括地方政府补偿效应和国有企业自身的企业社会责任。这些结论有助于有效推进城市更新、提高地方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推动国有企业的发展,并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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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经济与企业垂直专业化分工:基于长三角的经验证据
    胡艳, 栗明钰, 唐睿
    2024 (1):  146-160.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3
    摘要 ( 116 )   HTML ( 64 )   PDF(936KB) ( 264 )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结合是企业生产效率提高、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路径。在测度长三角地区41个地级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利用2011—2021年A股上市公司数据,基于交易成本理论,考察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垂直专业化分工水平的影响,其结果表明:(1)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显著促进企业垂直专业化分工水平提升;(2)异质性分析表明,对于非国有企业、制造业及高新技术行业企业,长三角数字经济发展对企业垂直专业化分工水平提升具有更强促进作用,且该影响在长三角核心地区、数字经济高水平地区以及非资源型城市中更显著;(3)机制分析表明,长三角地区数字经济发展通过降低企业资产专用性程度以及提高市场一体化水平两个途径促进企业垂直专业化分工。上述结论揭示了城市数字经济发展促进企业分工的机理,拓展了企业边界的相关研究,可为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合从而优化产业结构提供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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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来自中国小微企业调查的经验证据
    吴义东, 孙豪, 王先柱
    2024 (1):  161-174.  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4.01.014
    摘要 ( 73 )   HTML ( 55 )   PDF(920KB) ( 109 )  

    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其做大做强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通过匹配中国小微企业调查(CMES)数据和省级房价数据,实证分析房价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效果及作用机制,其结果表明:房价上升能够显著促进小微企业的创新研发活动。此外,房价对小微企业创新研发的影响在企业规模和所处环境、所有者性别和学历水平方面存在明显的异质性。机制分析发现,房价上升通过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约束、增加创新研发支出来增强小微企业的创新意愿和创新活力,促进其创新研发。进一步分析发现,房价上升能够显著促进小微企业的自主创新研发活动,且房价与小微企业创新之间呈倒U形关系。上述研究为房价与小微企业创新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微观层面的经验证据,有助于客观理解房价对小微企业创新的影响,为保障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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