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Vol. 34 ›› Issue (3): 106-114, 128.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2.03.016
王艳秋
Yan-qiu WANG
摘要:
传统儒学的义利观以孔子提出的“义以为质”为基本立场, 它在义利之辩中具体展开为“义以建利”和“以义制利”两个方面。义利观的二重义蕴在先秦均曾受到不同程度的重视, 因而具有较为合理和稳定的形态, 但“义”功能的双重预设内在地蕴涵着矛盾, 使两个方面实际上存在着分离的趋向, 正统儒学和非正统儒学分别发展或强化了其一个方面。到明清之际二者虽又有了平衡发展的契机, 但明清诸儒的探讨是在原有的理论框架内进行的, 因而没有摆脱传统儒学义利观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