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2, Vol. 34 ›› Issue (3): 100-105, 128.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2.03.015
张淑芳
Shu-fang ZHANG
摘要:
宪法的司法化是指将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纳入司法权范畴。宪法的司法化问题近年来引起了我国学界的普遍关注, 被认为是我国宪法发展的趋势。然而, 宪法司法化的若干重大理论问题尚未解决, 从规制方式、规制模式到监督主体等的转换是宪法司法化的重要途径, 并基于此对宪法规则作重新构设, 是当前必须重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