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8, Vol. 50 ›› Issue (1): 1-8.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8.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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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贻庭
ZHU Yi-ting
摘要: 长期以来,伦理学界将"伦理"与"道德"视为"相近相通",并"互相替用"。然史实并非如此。在古希腊"伦理"与"道德"就有区别,黑格尔更将两者"严格分开";在中国古代,早有"伦理"("人伦")与"道德"这两个用词。"伦理"是既亲亲又尊尊的客观人际"关系","道德"是由"伦理"关系所规定的角色个体的义务,并通过修养内化为德性。"伦理"正则道德兴,"伦理"乱则道德衰,所谓"道德失范",原因正在于"伦理失序"。辨析"伦理"与"道德"的区别与联系,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既是总结古典中国伦理学的前提和切入点,并为论述"天人合一"、"心性之辨"、"义利之辨"、"和同之辨"等道德哲学提供逻辑的和经验的根据;通过批判的继承,又能为当代中国伦理学找准研究的对象,因而也是再写中国伦理学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理论前提,从而可为道德建设提供学理性的理论依据。"‘伦理’‘道德’之辨"是再写中国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的"理论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