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42 ›› Issue (1): 52-57.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0.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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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市规划法看上海租界土地章程

练育强   

  1.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 上海, 200042
  • 出版日期:2010-01-30 发布日期:2010-01-30
  • 基金资助:
    本文系2009年度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立项课题"中国租界的现代法制研究——以上海现代化法制为主要视角"(09SFB5006)的成果之一。

  • Online:2010-01-30 Published:2010-01-30

摘要: 上海土地章程是租界存在、发展的主要依据,它对于租界的城市建设起到了根本的作用,是近代上海的第一部城市规划文件及城市规划法。1845年上海土地章程的制定充分考虑了中英双方的各自传统,是双方对土地认识的必然结果。土地章程在租界的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确定了租界的地域范围;其二,明确了城市规划的主体及公众参与原则。

关键词: 上海, 租界, 土地章程, 城市规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