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1, Vol. 43 ›› Issue (5): 113-119.
刘承峰1 陈振宇2
LIU Cheng-Feng, CHEN Zhen-Yu
摘要: 现代汉语在句法上没有“主谓/谓宾一致性”的强制要求,但在语义上有此要求,即“数的一致性假设”:必有论元和事件论元在数上须一致,可有论元不能少于必有论元。为了证明以上假设的普遍适用性,需要对“数”重新考察:区分实体参与事件的内部方式和外部方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事件类型;以根据事件类型确定的“最小量”为参照点确定名词性成分的数值,并对“数的一致性假设”进行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