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2, Vol. 44 ›› Issue (2): 23-29.
赵雅丹
ZHAO Ya-Dan
摘要: 17世纪,中国和荷兰都出现了追求利润的海商集团,但是郑氏集团和荷兰东印度公司商业组织的产生形式、组织形式、决策模式均不尽相同。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大规模经营、以国家政权为后盾运作的股份制垄断公司。而郑氏集团区别于中国传统的组织松散的、基于血缘、地缘结合的海商联盟,建立起一个复杂的商业—军事复合体,即依靠血缘、地缘为主、指令性结构的军事组织,集中管理的海陆五商和具备海关功能的海商管理部门。中西出现差异的原因在于形成垄断的方式与国家的关系不同,中国的海商集团立足于某一区域内的垄断和强大,而西方的海商集团则不计成本的全球扩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