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3, Vol. 45 ›› Issue (4): 62-71.
张朝阳
ZHANG Zhao-yang
摘要: 从古居延地区出土的“寇恩案”、“赵宣案”、“死驹案”是研究汉代民事诉讼的珍贵史料,但对它们的解读一直充满着争议。焦点有:“寇恩案”是否存在民事问题刑事化处理的倾向?“赵宣案”为何追债的钱数与欠债数不匹配?“死驹案”的判决到底是什么性质?通过对居延汉简的全面调查,比堪类似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寇恩案”不存在民事问题刑事化的倾向,“赵宣案”的钱数不匹配是我们对追债次数估计不足所造成的假象,而“死驹案”的判决在主体上是民事性质。最后,结合张家山出土的《二年律令》,我们可以归纳出汉代民事诉讼的特征。这些特征表明:汉代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显著不同,并且已经进入了“依法审理”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