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47 ›› Issue (3): 26-31.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3.002
程民选;李晓红
CHENG Min-xuan & LI Xiao-hong
摘要: 社会信用治理中,制度、技术与文化三者不可或缺。这里的制度是关乎信用的制度的统称,技术专指社会信用治理的技术方面即狭义的社会信用体系,而文化则指信用文化的培植。一个国家(地区)社会信用治理的成效如何,与是否实现了以上三者的协同治理息息相关。信用制度、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完善,强化的是社会信用治理的外在约束力;而信用文化的培植育成,则注重的是信用主体内在的诚信修为。在信用制度、信用技术与信用文化的协同治理下,能够实现“计算信用”与“诚实信用”的并存,其中信用文化潜移默化的作用结果,将是“诚实信用”的逐渐强化。只有实现了制度、技术与文化三者的共同协力,社会信用治理才能达到协同治理的高度,社会的信用良序才可望形成并得以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