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2, Vol. 54 ›› Issue (1): 69-81.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2.01.007
张晓燕
Xiao-yan ZHANG
摘要:
人格权的公法保护需要对人格权内涵进行准确界定。“人格权”最早出现在罗马法中,1949年的德国《基本法》中首次作为公法概念出现,之后在司法实践和公法学说中得以发展丰富。人格权概念主要依托康德思想产生。梳理康德相关思想,对于认识人格权的维度及内涵有启示意义。结合特定思想渊源,从历史、理论和实践的角度,探讨当下具有一般意义的公法人格权概念,在此基础上澄清人格权对国家提出的客观法秩序要求,可以为人格权的公法保护提供价值指引和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