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0, Vol. 42 ›› Issue (6): 29-34.
邵 雍
SHAO Yong
摘要: 中共中央给国民党三中全会电报中提出四项保证的最初来源是1937年1月20日和2月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给中共中央的两封电报。7月15日中共提交的《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中修改过的四项保证则充分吸收了3月5日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给中共中央的电报精神。国共两党在西安、杭州与庐山进行的历次谈判的内容涉及共产党以及共产党领导的军队与地方政府、各党派的统一战线诸多问题,但核心是共产党的合法性问题。蒋介石在谈判中对红军和苏维埃政府采取相对宽松的策略,其重点是企图溶化共产党,迫使共产党放弃独立性。他千方百计搁置《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其实质就是尽可能地拖延共产党在全国的合法化进程。在共产党的坚决坚持下,在日军加剧军事进攻的形势逼迫下,蒋介石先是口头承认陕甘宁边区的合法地位,接着同意红军改编,最后才被迫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这从反面告诉我们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共产党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