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帝起居注》一书记事始于汉灵帝驾崩的中平六年(189),很可能是从与汉献帝即位关系密切的八月洛阳之变开始写起的,其终结并非是延康元年(220)的汉魏禅代,而是在之前的建安二十一年(216)二月壬申,以"立春宽缓诏书不复行"为标志,汉献帝不再颁下诏书。此书以编年体为基本体例,围绕汉献帝皇帝权力的确立、展开与结束进行叙述,尤其重视记录汉献帝朝廷在和合宇宙秩序和制度建设方面的成绩,凸显了献帝朝廷的历史连续性及其时代意义。此书的撰述可能始自献帝即位,为"近侍之臣所录",也开创了中古起居注撰述的新传统。
对天命与正统的争夺,是三国政局的重要特征,新政权对州郡的规划与安排,也是表彰政权正统的重要方式。东汉时期长期施行十三州制,至建安十八年,曹操一度以《禹贡》为蓝本将东汉州制改为九州,以扩大曹操作为冀州牧的影响力。汉魏交替之际,曹丕重新恢复了十三州制,曹魏又延续东汉的实封政策,将臣下封国安置于辖境之内,以宣示曹魏继承东汉正统。吴蜀二国在建国之初,同样"恢复"东汉的十三州,以宣示政权延续东汉的地方行政制度,然而吴蜀二国领有州数较少,只能广置位于辖境之外的各州,并将王侯封于辖境内外。三国时期对于地方行政制度与天下秩序连结的不同安排,开启了东晋十六国以降各政权选择天下秩序模式的典范。
风行半个多世纪至今的"理论",揭示出形而上学自明性在述事中掩藏述行的实质。说掩藏是因为虚构无法被排除在述行语理论之外,其作为述行/述事的佯装一体有待于祛魅。又由于虚构体现着语言作为符号系统的替代本性,述行/述事的分岔便是话语内在固有的,"理论"在揭露这种分岔的同时也便面临着自我解构:相信它所说的内容,便意味着不能轻易接受它。这个悖论使"理论"逐渐引发反思并进而引出"后理论"。"后理论"承认述行与述事的分岔,又努力让这种分岔成为建构而非解构的力量。这两方面的结合顺应着文学作为符号陌生化操作的性质,是文学善于和乐于为之的。"后理论"由此必然走向文学,不再流于大写化的文化批评理论,而在"解构—建构"这一新型写作形态中实现文学理论的新生,包括将述行视点同时展出给述事、以主动使之获得观看框架的因缘写作,与意识到述行视点相对性而主动更新视点的转义写作等。我国学界在这一走向上获得的本土化契机,是相应地考虑杂文等写作对"后理论"的智慧贡献,以及沿此以进的中国故事与"后理论"的联结前景。
城中村拆违是城中村改造中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也是近些年中国城市力举推动的城市建设任务之一。我们试图以上海最大的城中村"M村"拆违事件为例来重新思考外来务工人员的城市居住问题及相应的城市治理逻辑。作为一种合法化或者说有法可依的城市治理和环境整治手段,一方面,城中村拆违被赋予了毋庸置疑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另一方面,拆违也是对城中村内部原有社会生态结构的一次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对蜗居城中村的外来者而言,这种"合法性驱离"在某种程度上强化了对外来者的制度性社会排斥,预示着城市居住生活的脆弱性和不确定性,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的断裂和碎片化。
城市中心地带的公有住房逐渐老化,居住于此的城市低收入群体,户籍身份与住房福利享有的双重资格使得他们在与地方政府博弈过程中,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弱势,虽然只具有"不充分"居住权,但却基于公有住房社区的地段优势来谋求住房权利最大化,无论是在社会道德舆论层面还是在拆迁经济收益回报上都"绑架"了政府。对于地方政府而言,短期内公有住房社区没有进行土地开发可能,或者说收回使用权需要付出高额市场性代价,再加上对公有住房收回使用权的时间预期,地方政府对公有住房社区治理缺乏制度性动力,表现为对公有住房社区管理、修缮和维护时的投入"不积极",而仅以为数不多的社区公共服务达到"托底"性的社会住房保障功能。
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已经进入新时代。因此,在评估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新时代和新要求对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作出宏观层面上的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已有研究对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所取得成效的综合性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并且主要针对的是对外贸易领域。有鉴于此,构建包括对外投融资与国际经济合作、资源环境等因素的更为全面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基于主成分分析法(PCA)开展测度,不仅可以发现十多年来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整体上处于不断优化的过程,而且也可以明确今后转变的取向。在全面开放新格局下,进一步加快转变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方式必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必须与国内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联动机制,必须基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必须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必须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根主线,必须优先处理好中美经贸关系。
从基准情形、单一外部的自由贸易协定、双外部的自由贸易协定等方面构建理论模型对自由贸易协定扩张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着重讨论已有外部自由贸易协定对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双方的影响,其结果发现:市场规模、边际生产成本以及双方间的运输成本是影响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重要因素。与基准情形相比,当存在单一外部的自由贸易协定即谈判双方中仅有一方已经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时,该方与谈判另一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动力增加,而谈判另一方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动力则下降;在双外部的自由贸易协定即谈判双方均已与其他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形下,谈判双方达成新自由贸易协定的动力均增加,继而推动自由贸易协定的不断扩张。
以2010—2014年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且拥有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机构评分的全部A股企业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实证分析方法研究高管薪酬激励是否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程度,并探讨行业竞争作为一种外部环境机制对高管薪酬激励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关系的影响,其结果表明:高管薪酬激励可以促进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程度的提高,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一个有效方式;进一步研究发现,行业竞争会抑制高管薪酬激励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促进作用,较高的行业竞争强度对企业具有较强外部约束力,会替代高管薪酬激励发挥作用。
产业政策的制定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产业政策效用受政策供求关系的影响,取决于政策供给因素和政策受众因素的相互作用关系。基于对上海浦东新区企业调查的数据分析,实证检验其产业政策效用的影响因素和效用表达,结果表明:企业对产业政策效用的实际感知高于预期,产业政策表现出有限效用,短期效用比长期效用更明显;产业政策的实际长期效用低于预期,两者的不平衡关系将激励产业主体推动政策创新。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过程中受自身主观偏好的影响较大,产业政策与企业需求的契合度较低,削弱了产业政策效用;产业政策的稳定性和推广渠道的多样性有助于提升产业政策效用;对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企业,更加容易获得产业政策的倾斜和扶持,发展水平高的企业反馈较高的产业政策效用。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政策、提高产业政策效用,相关方面应重视市场规律、制定细分政策、注重长效性与阶段性的结合、优化政策信息发布与管理、完善执行评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