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1997, Vol. 29 ›› Issue (4): 45-51.doi: 10.16382/j.cnki.1000-5579.1997.0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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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爱梅
摘要:
我们将睡虎地秦简和龙岗秦简作静态比较, 发现它们律文部分涉及到的法律范围、深浅程度都不相同, 而且与它们各自主人的官职身份相对应。这说明秦律在行用时有不同的写本, 这些写本的内容与掌握它们的官员的身份、职级相一致。将它们作动态的历史比较, 我们从中发现, 战国时候秦国的法律至秦统一中国以后的法律, 是一个不断新增、甄别、淘汰的层积系统。而睡简、龙简语辞上一些细微的差别, 则反映了云梦地区在秦统一前后统治力量、思想控制变化、加强的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