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9, Vol. 41 ›› Issue (5): 58-64.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9.0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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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律与人类的“成熟”*——从列维纳斯的思考看启蒙的意义与局限

刘文瑾   

  • 出版日期:2009-09-30 发布日期:2021-08-14

  • Online:2009-09-30 Published:2021-08-14

摘要:

人类的成熟曾被视为启蒙的目的, 通过比较康德和列维纳斯对“什么是人类的成熟”以及“什么是成熟的宗教”这两个问题的看法, 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启蒙的意义与局限。康德认为, 人类的成熟意味着人类从宗教的他律中摆脱出来, 进入完全自主的状况。而列维纳斯则认为, 成熟的人不只是为自己负责, 还应当能够为他人负责, 因此仅有自主性(l'autonomie)对于人类社会是不够的, 还需要思考一种“他人先于自我”的他律(l'hétéronomie)精神, 并且通过这种他律精神来重新理解宗教的意义。

关键词: 列维纳斯, 启蒙, 人类的“成熟”, 他律

Abstract:

人类的成熟曾被视为启蒙的目的, 通过比较康德和列维纳斯对“什么是人类的成熟”以及“什么是成熟的宗教”这两个问题的看法, 可以帮助我们思考启蒙的意义与局限。康德认为, 人类的成熟意味着人类从宗教的他律中摆脱出来, 进入完全自主的状况。而列维纳斯则认为, 成熟的人不只是为自己负责, 还应当能够为他人负责, 因此仅有自主性(l'autonomie)对于人类社会是不够的, 还需要思考一种“他人先于自我”的他律(l'hétéronomie)精神, 并且通过这种他律精神来重新理解宗教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