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林认为自由不是原子式个体的占有物, 而是社会主体自我实现和增进社会共同善的能力。自由只有在社会中, 通过社会和个人的相互作用才能实现。社会可以且有义务增进个人自由和社会共同善, 而个人有权也有责任参与社会体制的建设。但个人价值依然是自由的最终价值标准。在协调个人和社会的关系中, 格林把自由和民主结合起来, 变早期的消极自由观为积极自由观, 既推进了自由主义的演进, 又有助于我们重新思考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关系。
中图分类号:
邓振军. 在社会中寻求自由——论格林的自由观[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38(1): 22-27.
Zhen-jun DENG. Realizing Freedom in Society——On T.H.Green's Theory of Freedom[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06, 38(1): 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