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5, Vol. 47 ›› Issue (4): 47-5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15.04.006
孙亮
SUN Liang
摘要: “马克思与正义”讨论需要置放到思想史语境方能得以推进。 从亚里士多德的分配正义到 17 世纪特别是苏格兰思想家的阐释,分配正义已经窄化为按照贡献原则(劳动)分配的正义,这是资产阶级证成私有财产权的需要(劳动—所有权)。 考察这一转变,可见马克思并未否定分配正义,这要求人们需要推进对 “各尽所能、按需分配”之真实内涵的把握。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实践智慧地处理两种分配正义形态之间张力,已经逐渐开启一条与“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相结合寻求正义”、“市场正义”以及“第三条道路”的正义观念不同的“中国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