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社会历史中存在过三种法治。一是以法治国的法治, 指统治者用法律来统治, 法律是统治者手中的统治工具, 统治权力的根据是统治者。二是依法治国, 指法律统治着国家, 统治者根据法律获得其统治权力, 并且依照法律进行统治, 统治权力来源于法律。但是, 依法治国的法治也有两种, 一种是以权力为本位, 权力意味的是支配和强制; 另一种是以权利为本位, 权利意味的是自主和自由。于是就有了第三种法治, 即以权利为本位而赋予、尊重和维护着权利的法律来统治, 由这样的法律成为国家的统治者。
中图分类号:
崔宜明. 论第三种法治[J].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38(1): 46-53.
Yi-ming CUI. A Study on the Third Type of Rule of Law[J]. Journal of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2006, 38(1): 4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