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7 ›› Issue (6): 9-22.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5.06.002
王楷
Kai Wang
摘要:
从传统到现代,儒家学者习惯于将道德的主体根据化约为人性论。其实,在普遍的哲学层面上,这更是一个规范性根源问题,其意义包括而不限于人性论。晚近,建构主义的兴起为儒家道德主体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刺激。不过,建构论的道德自我是设定的,只是作为理性主体而活动;而儒家道德自我则是生成的,较之理性,仁才是更深层的本真性力量。在儒家,作为先天心理机能的恻隐之仁通过道德实践而生成为作为德性的成德之仁——理性无疑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一过程也正是道德主体的自我证成。此一层以活动证成本质的生成论意蕴虽不见于建构主义,却是儒家道德形上学的特质所在。舍此而空谈理性,对于儒家规范性根源问题探讨而言究属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