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 Vol. 40 ›› Issue (3): 93-99.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08.03.011
王志勤
摘要:
安全是银行破产法律制度的内在价值追求, 忽视安全容易; l发系统性风险, 危及金融业和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同时, 银行破产又是一个耗时、当事人众多且权利框架结构复杂的过程, 效率也应是蕴含其中的内在价值追求。银行破产过程中安全和效率是一对矛盾, 但法律必须在安全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在我国现阶段, 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效率, 必须在提高银行破产效率的同时实现更高层次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