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25, Vol. 57 ›› Issue (1): 8-21.doi: 10.16382/j.cnki.1000-5579.2025.01.002
田海平
Haiping Tian
摘要:
人工智能演进开启了人与类人互成镜像的“类人世代”。AI类人(Agents)在其“锚定”的社会、理性、价值、德性存在中以“伦理物形式”呈现。基于计算主义对AI“伦理之锚”的阐释遭遇“具身主义”批评。“具身哲学”认为计算主义的AI类人不可避免地掉入“离身心智”“道德机器”“行而上学”的类人陷阱。按照“意向性差异”的一般阐述,“机器意向性”与“蝙蝠的意向性”的比较可为“类人”的伦理之“锚”做出说明。机器意向性呈现出的四重紧张关系,表征了AI类人因“主体性欠缺”而无法最终越出其初始用具形态的阈限,因而隐蔽着一种“新奴隶制设置”。人机共生意向性作为机器伦理的底层架构以“自身意识逃逸”为技术进路,然而这实际上预设了“自身意识”返回自身且面向自己本身的反思的重要性。反思性带来的不安或忧性,是机器意向性无法穿越的“伦理剩余物屏障”。澄清“类人陷阱”“新奴隶制设置”“自身意识逃逸”造成的不安,有助于破除AI伦理学探究中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