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自我与他人如何合群共存的探讨中,休谟和卢梭提供了两种内在一致且可协同生效的同情方案。作为典型的现代理论家,他们对同情的关注和这种关注对道德情感的共同倚重体现了现代伦理生活对人性与道德的内向探索和对日常生活的肯定。从这些共同的问题意识出发,两种世俗化且平等化的同情观着意强调了现代人能够基于自然的心灵内在构造而发挥道德情感的力量,葆有同情这种自然美德并坚持一种关照人类、超越立场和利益的普遍主义式同情姿态。进一步就具体的同情机制而言,休谟式同情体现为对一切苦乐感受和赞责评价的“同感共鸣”,卢梭式同情体现为对他人痛苦的“设身处地”,前者着眼于悲悯而冷静的旁观,后者着眼于自顾却热情的行动,它们共同导向了正义问题,有待当代阐释者甄别两种同情观的转型意味并由此探索如何借助同情改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