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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现实纠葛中的“国家”概念
李磊,瞿骏,孟钟捷,邱立波,刘拥华,王向民,牟发松,刘擎,许纪霖
2014 (4):
21-40.
李磊《中国古代的国家概念与国家的自我赋权》指出:需划分出研究者主体性赋予的“国家”意义、古代国家的自我言说、事实上的国家构造这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西方政治语境中的“国家”概念至少无法表达中国古代国家的自我叙述,而这种自我叙述又深刻地影响其国家建构及其动态变化。中国古代“国家”之“政”,是需要“天下”这个范畴赋予其正当性的。瞿骏《教化天下与竞雄世界的绞缠———转型时代读书人国家认知的一个基础》指出:关于转型时代(1895—1925 年)读书人的国家认知,学界多关注在中国由传统向现代转变过程中,“天朝上国”的认知如何一步步崩溃,现代民族国家的认知怎样一点点建立的问题。简言之可称为:“天下如何缩变为国家”?但如侧重读书人的思考对象,则“更多是一个从‘天下’转变为‘世界’的进程”,因此,讨论当时读书人的国家认知似还有另一条路向即他们如何在发现“世界”中塑造中国,揭示“教化天下”理想之余绪与“竞雄世界”心态的交缠互动。孟钟捷《德国历史中的“国家”》指出:德国是少有的一类在历史中拥有几乎所有类型的国家,包括:德意志王国、神圣罗马帝国、德意志联盟、德意志帝国、魏玛共和国、纳粹德国、联邦德国(民主德国)。对此进行讨论,可以认识:1.不同类型国家在形成中的权力来源自证各是什么?(国家的产生)2.它们如何构建一个有效的治理结构?(国家的续存)3.造成国家转变的动力是什么?(国家的转型)三个问题结合在一起,便是对如何形成对“国家”的合法性认同所进行的反思。邱立波《历史资源和合法性建构》指出:对中国历史从而对中国历史性的国家型态的超越,无法在中国历史—国家内部实现,甚至无法通过将中国历史—政治资源的简单加总来实现。因为,就前者而言,现有历史要素间的矛盾性,将使得任何一种以某种具体基点为基础的历史重述无法实现;就后者而言,中国内部诸历史要素的矛盾性,使得加总本身无法实现,或者根本提供不出加总的算法规则。或者这样说也可以,对中国历史—国家的超越,无法以回溯历史的方式实现,而应该是通过眺望未来的方式实现。不是让过去闭锁未来,而是让未来解放过去。刘拥华《走向理性国家———孔飞力的国家观》指出:孔飞力认为,中国国家建构所依据的不是别人的条件,而是中国自己的条件,国家建构的知识基础不在别处,就在我们自己的身边。理解这个论断的关键是,政治参与不是“文人中流”的责任,也不是其他阶级的责任,而是所有中国人的责任,人民有能力和智慧去完成他们应该完成的“根本性议题”,关键是,要让人民能够参与政治,参与政治竞争。人民通过自由地参与政治,在公共领域中就政治体制应该秉持的基本原则达成的共识,这些共识是稳定的,这是一部“看不见的宪法”。王向民《美国政治学中的国家境遇》指出:从美国政治学的不同发展阶段看,国家曾指涉如下形态或含义:1.国家就是政权或政府形态,其研究核心是合法性与制度结构,这是欧洲政治学的遗产;2.国家指政治体系或政治系统,其研究核心是决策过程,这是美国政治学的主题;3.国家指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共同体形态,它以民主化与现代化为特征,这是比较政治学的价值;4.国家指相对于社会有其自主性的权力领域,它以国家治理和国家自主性为指向,这是“回归国家”学派的旨趣。所以,从方法论上说,当我们使用国家概念,及其相关的市民社会、公民社会、治理善治等概念时,必须考虑其具体的历史所指与理论方位。牟发松《国家与天下:国家之上的政治组织如何可能》指出所谓天下和国家乍然两分的问题。作为国家之上的政治组织,如果有的话,或者将来可能有的话,那么它的产生是一个矛盾的,辩证的过程,一方面是世界的一体化进程,另一方面则是分离、分化甚至具有暴力性质的分裂倾向。这两种趋势对我们自己的国家来说,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有体现。就中国历史而言,至少在宋代以前,天下就是我们一家。只有到了宋代的时候,周边似乎突然出现了很多与赵宋王朝分庭抗礼的政治实体,他们的外交地位甚至高于秦汉以来代表天下的中原王朝。所以这个时候,国家合法性论证才显得尤为必要。在此前的分立时期,像三国鼎立南北朝对峙时期,大家都在争正统,但形势没有像宋代那么严峻。在宋代以后,只要有一个国家性质的政治实体出现在中国大地上,都必须证明自己的合法性,或者存在的理由。刘擎《国家与权威》指出:“国家”的概念是如此多变和复杂,它有三个重要纬度,一是合法性来源,一是治理能力,一是转变能力。它们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某种合法性的类型在某种条件具有治理能力,但换一种条件就可能失败。只有当一个政体可以被想象成“不合法”的时候,合法性才真正成为问题。古代的合法性基本上是一个权威性的合法性质,不太诉诸说理。但现代国家的问题就在于传位权威的式微。我们现在很难再把国家权力想象成一个父权,这在中国和西方都是如此。许纪霖《国家认同与家国天下》指出:在古代中国人的“家国天下”之中,天下是最高的理想,不仅是适合华夏—汉民族的特殊价值,而是包括华夏、蛮夷在内的全人类都普遍适用的普世价值。中国作为一个连续性的政治—文明共同体,天下即代表普世的文明,但文明只是灵魂,它需要一个结构性的肉身,那就是“国”。这个“国”,是与文明共同体相重合的政治共同体“中国”,但这个“中国”,并非现在我们所说的有着明确主权、疆域和人民的近代民族国家,而是由前后相继、时而分裂、时而统一的一个个王朝国家所形成。古代中国人对抽象的“中国”之认同,乃是通过对某些具体代表“中国”的正统王朝的认同表现出来。从“家国天下”之中可以看到,所谓的“中国”只有两种表现形态,一种是抽象的文明价值与典章制度,另一种是具体的正统王朝,所缺少的正是近代以后才出现的nation-state。所谓近代意义上的民族认同,就是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民族作为一种国族想象,只是“倒放电影”式的今人对古代的理解框架,是一个晚清之后被重新建构的、想象性的“民族虚体”,而非有实证依据的、有自觉意识的“民族实体”。虽然中华民族以华夏—汉民族为主体,但华夏—汉民族不等同于中华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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