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 罗尔斯捍卫了一种合乎理性的宽容观, 以回应现代民主社会中理性多元论的事实。其中, 理性多元论事实是宽容的主观环境, 而合乎理性则是宽容的基础。合乎理性包括两个基本方面: 一是提出并遵守公平合作项目的意愿, 假如别人也这么做的话; 二是认识并承担判断负担之后果的意愿。“判断的负担”是合乎理性的分歧产生的根源, 它是在自由的条件下人类理性运用所具有的特征。作为有理性的人, 个人认识到并愿意承担判断负担的后果, 意识到强加自己的善观念于他人之上是不合乎理性的, 因而作出对宽容的承诺。罗尔斯的宽容观有两点局限: 第一, 因为不可同时可能的问题, 合乎理性的论证往往不能为“谁应该让步”这一问题提供指导; 第二, 因为没有考虑文化多元的问题, 这种宽容观不能对当今少数群体认同诉求的问题做出充分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