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先后进行过五轮行政体制改革, 历次改革虽取得了许多重大进展, 但并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目的, 行政体制运行中的顽症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 一个重要而被忽视的原因是行政体制改革缺乏内动力, 即作为行政体制改革执行者的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本身对改革缺乏足够的内在动力。而行政体制改革何以缺乏内动力, 这一问题症结又在于一个改革执行者自知却不可明示的原因——利益相关性。换句话说, 行政体制改革中隐含利益悖论, 即行政体制改革的显化公共目标取向与改革执行者隐化自我利益取向之间存在矛盾。因此, 为使行政体制改革真正取得后续性成效, 需要通过外动力转化为内动力的制度保障, 对合理经济利益损失给予合法化补偿, 开发非经济报酬的心理补偿效用, 形成“激励—约束”对称和“报赏—绩效”对应的行政机制等途径, 从而解决政府部门及公务员在行政体制改革与发展中的内动力问题。